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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上午,全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视频会议召开,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通知对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明招生工作纪律进行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政府统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律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部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进行线上报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严格实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任何学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预约登记信息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严禁学校组织以开放日、招生咨询、网络预约登记学生信息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承诺招生、提前收取学生费用及收集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报名材料;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以及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选拔生源;
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双语班、翻转班等各种特殊班;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及向外透露优质生源信息等;
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及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我市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健全违规招生监督和查处机制。对违规招生的公办中小学,给予主要负责人停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查处。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中小学,责令限期改正,对其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其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1—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其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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