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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汇装饰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

转载 发布:2018/11/1 9:26:32 来源:利辛房管局 702 阅读

“金汇装饰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

公开抽号实物配租方案 

 

为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利政办〔2017〕23号)制定本方案。

一、抽号进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日    上午:  8:30

地点: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二、参加抽号人员的范围

本次申请实物配租的是城市规划区中低收入家庭,经民政局、房产局、社保局、车辆管理所等部门联审并公示后,最终确定配租家庭为157户。

三、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金汇装饰城”小区3﹟87套,4﹟72套(4 -7层)共159 套 (详见“金汇装饰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表)。

四、分配方式

(一)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以抓阄的形式进行抽号;采取先抽取顺序号,再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

(二)顺序号事先在公证处监督下制作好,加盖利辛县房地产管理局公章后封存,于11月2日上午带至抽号现场,当场放入抽号箱,申报家庭户主或委托代理人按到达现场的先后顺序自觉排队,先抽取顺序号。

(三)将写有“金汇装饰城”小区幢号、房号并加盖利辛县房地产管理局公章的纸条,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下装入可拆分的直径3.8公分塑料圆球内,带至抽号现场,并当场投入“房号抽取箱”。

(四)现场工作人员按抽取的顺序号依次引导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抽号台进行抽号;抽号时,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只能抽取一个顺序号和房号,由公证处及现场群众监督员共同监督。公开抽出的楼号和房号经公证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后生效;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及抽取房号到现场登记处登记,并现场办理《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发现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监督方式

(一)本次分配由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办、县纪委、县公证处等单位,对抽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从参加抽号的申请人中,指定顺序号为8号、19

号、32号申请人为抽号现场正式群众监督员,对抽号过程进行监督。指定顺序号为6号、16号为候补群众监督员,在正式群众监督员因故不能履行监督职责时,按顺序替补。该顺序号事先在公证处监督下制作好,加盖公章封存,并由公证处带至现场。

(三)在现场保障人员及群众监督员的共同监督下,由公证

处工作人员将已封存的房源号当场放入“房号抽取箱”。

六、要求

(一)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经公证处工作人员及房管局工作人员确认身份无误后进入抽号现场,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持有残疾证的申请人,其证上监护人一栏中登记的监护人可代为其抽号)。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申请人亲自签署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二)申请人进入抽号现场的时间为2018年 11 月 2 日上午8:30-9:00,未按时进入现场的,不再准予进入抽号现场,同时视为其自动放弃抽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所有参与抽号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不得妨碍抽号现场秩序。

对故意妨碍抽号现场秩序的,经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的,由现场工作人员强制带出抽号现场,并取消抽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的签订

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房产局保障股签订《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租房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其他

本方案仅适用于2018年11月2日“金汇装饰城”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抽号实物配租活动。

本方案由县房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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