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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规范城区部分道路停车及通行秩序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利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规范城区部分道路停车及通行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中心道路已设立禁停标志,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违者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二、机动车在路内停车泊位临时停放时靠右顺向停放,违者罚款100元。
三、长春路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取消,禁止车辆停放,违者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四、富强路与向阳路、前进路各交叉口禁止左转,霸王路与向阳路、前进路各交叉口禁止左转,已设立禁止左转标志,违者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五、本通告自2018年12月3日起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利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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